DOC 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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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介绍
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方案第一条根据中Y《D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》《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《水利部D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《中G长江委D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及《长江委水文局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》的要求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,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。必须坚持D要管D、从严治D,坚持实事求是、公道正派,坚持人岗相适、人尽其才,坚持依法依规、积极稳妥,进一步使干部队伍结构年轻化、专业化,激发干部队伍活力,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。第三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,D委承担主体责任,D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,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。第四条本方案主要规范我局处级、科级干部职位到龄退出、主动辞去职务的管理。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,按照D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。第五条干部达到下列年龄,应退出现任领导职位:年龄满58周岁的处级干部;年龄满55周岁的科级干部。第六条对勘测分局(不含河道勘测中心和与荆江局机关地处同一城市的勘测分局)副处级干部年龄达到第五条的规定,但确因工作需要又暂无合适人员接替的,经局D委集体研究,并报水文局D组同意,退出年龄可适当放宽,最多不超过1周岁。第七条干部因健康原因,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(含)以上的,局D委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职位进行调整。第八条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,自愿提出辞去现任职位的,按干部管理权限,经局D委研究决定。第九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经组织研究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,必须及时予以调整:(一)不严格遵守D的政zhi纪律和政zhi规矩,不能在思想上政zhi上行动上同D中Y保持高度一致的;(二)违背D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,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D组织作出的决定的;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;(三)组织...